2、药品管理法
10月23日,CFDA对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〉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药品管理法之所以备受重视,是因为它是医药行业的唯一一部大法,是需要通过人大表决的大法。
此次只是局部修改。主要涉及全面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、新药临床申请60天时限、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,及取消GMP、GSP认证等内容。
3、药品注册管理法
10月23日,CFDA发布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部门法,是药品管理法的配套文件,二者是“母体”和“子体”关系。
◎推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:“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”列入此次修订稿总则第六条,成为调整的重点内容之一;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持续考察研究,履行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,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◎审评审批时限更明确:关于药品的上市申请,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评,100个工作日完成新药上市许可全面审评,仿制药、生物类似药、传统药上市许可申请需120个工作日,需要补充资料的,技术审评时间增加总长不超过原时限的1/3。此外,对在中国首次申请上市的药品,申请人使用境外试验数据申报上市的,应当提供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临床试验数据。
◎数据保护:数据保护期自药品批准上市之日算起,在数据保护期内,药品审评机构不再批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上市许可申请,经已获得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同意或其他申请人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。
10种不予批准上市情形:
◎申报资料初步审查结果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具备可评价性的;
◎创新药经综合评价不具有明确临床价值的;
◎改良型新药与原品种相比,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的;
◎仿制药与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不一致的;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品或参照药品质量和疗效不相当的;来源于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与传统应用在处方、生产工艺、给药途径、功能主治等方面不一致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