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局定调:全国药代备案,都要绑定生产企业!但为CSO留了生路!

9月15日,第二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在京召开,据“药品流通监管制度改革论坛”上获悉:总局版本的药代备案制,备案主体是药企,但可授权第三方作为本公司的药代。
根据此前“2017医改任务”的部署,12月底之前,方案就将制定完成。
会上,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: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的主体为药品生产企业。
这位负责人明确:药企需与药代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,对药代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;需要对药代进行必要的培训,包括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、医药学专业知识、产品相关知识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