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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取消GMP、GSP认证!《药品管理法》局部修正

1970-01-01

10月23日晚,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就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>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

 


虽然,此次并非《药品管理法》的大修,只是局部修正。但与现行法律相比,最大的变化,就是确认取消GMP、GSP的认证,向药品全链条、全生命周期监管进发。


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修正案说明: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(第十条、第十六条)。


现行《药品管理法》颁布于2001年,2015年进行过修正;2013年12月,国家食药监总局启动《药品管理法》大修,至今已形成修订草案第四稿,但尚未公开征求意见。


只是局部紧急修改

意见征集时间不足7天


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的修正说明,此次修订,只是局部修改。原因是:10月1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创新意见》),提出36项重要改革措施。为保障有关改革措施落实于法有据,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急需修改部分内容。


到10月30日之前,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,不到7天。

《药品管理法》大修,一直是业界的强烈呼吁。对此,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,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,正在加快推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全面修订,将适时另行征求意见。


GMP、GSP认证确认取消

原料药与药品一并审批入法


此次局部修正的背景,是要尽快衔接中办、国办今年10月1日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,确保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6项重要改革措的落实于法有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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